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正文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宣传橱窗、横幅、宣传品、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15日 14:20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内部刊物等校园内宣传媒介,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内部刊物等的管理,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内部刊物等校园宣传媒介的主管部门。

第二条 校园内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内部刊物等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包含商业广告。如涉及企业赞助行为,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宣传橱窗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校领导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建设。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及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每一个宣传橱窗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对宣传橱窗适时更新、严格管理,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合理使用本单位宣传橱窗,充分发挥其宣传阵地作用,以健康向上、设计精美的内容展现本单位重点工作和特色亮点。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经常清理并保持宣传橱窗的外观整洁、设备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进行维修。

第六条 重大节庆、学校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接待活动,各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省级以上大型会议、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确需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品的的,应填写《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和张贴宣传品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活动结束的次日,责任单位应负责清除相关横幅。未及时清除过期横幅的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将不再受理其悬挂横幅申请。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主办的学术讲座应使用科技处统一制作的学术海报,并在党委宣传部许可的地点张贴。

第八条 内部刊物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各群团组织自办发行的交流性报、刊。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 内部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泄露国家秘密的;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8、危害学校利益、有损学校荣誉的;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内部刊物必须标明“校内登记刊号”、“连续期数编号”、“主编”、“主办单位”等重要信息;每版必须标明“责任编辑”。登记在册的内部刊物的主办单位、名称、主编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报党委宣传部重新登记备案。停止出版发行须在党委宣传部办理停刊手续。内部刊物应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合订本)存档备查。各院部、校团委及各部门是本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及群团组织编辑出版的内部刊物的主管单位,对刊物负有直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 内部刊物应严格限定在指定范围内发行。内部刊物实行年检制度,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对年检不合格刊物将责令整改或停刊。

第十条 宣传橱窗、宣传品、内部刊物使用武汉纺织大学视觉识别元素的,须严格遵循党委宣传部发布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范。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内部刊物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武汉纺织大学内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和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附二:《武汉纺织大学内部出版物审批表》


上一条:武汉纺织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下一条: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单位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关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人民网 | 光明网 | 理论网

Copyright @ 2011 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邮箱:xcb@w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