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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评选“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15日 14:23  点击量:

为了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宣传思想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评选“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相关师生宣传工作团队。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校从事宣传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教育工作的宣传思想工作干部或当年在思想政治工作、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和学生。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先由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总结,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党委宣传部汇总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提出初步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先进个人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先进个人名单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宣传部初评后报校党委审定。

三、评选条件:

(一)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论学习实效好。处级干部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出勤率90%以上、认真作学习笔记、有公开发表的学习成果(论文)等;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学习记录、考勤严格,并能联系实际开展讨论,有提高认识和推动工作的明显效果;积极开展普法学习,职工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

2、内外宣传工作成效显著。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成绩和开展的各种活动:每年认真策划、制作、维护宣传橱窗;每年在校报、校广播站、学校新闻文化网上发表的宣传报道稿件不少于30条(则);在国家级、省(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稿件5以上。

3、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深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爱岗敬业,进取奉献,团结协作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强,能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扶贫帮困成效明显,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

4、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学校开展的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文明修身等活动中成效显著,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文明素质高;善于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

5、宣传文化阵地使用管理好。遵守学校关于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规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和论坛能自觉申报并严格管理。

(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好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

2、在校内外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策划、组织和开展了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好。在校内媒体刊发稿件10篇(则)以上,积极参加外宣工作。

3、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能深入群众了解情况,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能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转化后进职工和学生有明显成效。群众信任度高。

4、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精心策划校园文化活动,取得一定成果。

5、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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