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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络新闻管理办法》

2018年06月25日 15:50  点击量:

武纺大宣〔2018〕3号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络

新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络新闻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络新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主页(以下简称校园网主页)和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以下简称新闻文化网)是武汉纺织大学重要宣传阵地,是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新闻的官方发布平台。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上“纺大焦点”“学校要闻”“滚动大图”“搜索引擎”“学生”“学者”“学术”“媒体纺大”“综合新闻”“探索纺大”等栏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和管理,“活动预告”栏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新闻文化网设“学校新闻”“综合新闻”“学术动态”“媒体报道”“思想视点”“滚动新闻”“纺大人物”“纺大影像”“美在纺大”“原创天地”“专题网站”“官方微博”“电子校报”等栏目,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新闻报道规范

第四条 简化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及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和会议活动进程性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校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

第五条 精简全校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学校举办的全校性会议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一次。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的全校性会议活动,宣传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其他校领导出席的,宣传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一般性的工作布置会、总结会、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动员会等,原则上不作报道。

第六条 规范其他新闻报道。减少一般性会见活动、工作性座谈活动报道,礼节性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除经学校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外,校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学校主页新闻报道。

第七条 规范新闻标题。省市级以上领导、校外专家教授、学校主要领导姓名可出现在校内各类新闻标题中;校内专家教授、科研学者姓名可出现在参加省市级以上会议或活动、以及获省市级以上奖项的新闻标题中。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姓名不得出现在校内新闻标题中。

第八条 规范单人独照新闻配图。省市级以上领导、校外专家教授、学校主要领导可以单人独照形式出现在校内新闻配图中,其他校级领导在主持校内外重大活动中可以单人独照形式出现在校内新闻配图中;校内专家教授、科研学者、学生可以单人独照形式出现在获省市级以上奖项、主持重大学术活动的新闻配图中。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单人独照形式出现在校内新闻配图中。

第九条 规范新媒体报道。学校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对学校主要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在新媒体平台转发,学校其他新媒体视情况安排转载。

第十条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校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学校其他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学校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党委宣传部协商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三章 校园网主页刊发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要闻”刊发省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学校承办的市级以上会议等活动,学校重大活动,重大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活动,二级单位特色鲜明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二级单位特色活动,师生获得的、彰显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奖励,省级以上媒体对我校的重大报道,师生典型优秀事迹,二级单位承办或参加省市级以上会议或活动并有标志性成果,二级单位承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

第十二条 “纺大焦点”要充分体现“学生为本、学者为大、学术为先”理念,主要刊发“学校要闻”中重点新闻,优先刊发师生获得的、彰显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奖励,重大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活动、会议,师生典型优秀事迹。

第十三条 “学生”“学者”“学术”刊发师生典型优秀事迹,师生专访,重大学术成果等。

第十四条 “活动预告”刊发学校会议、活动、放假等各类通知,各类公示公告,学术讲座等。“学术讲座”刊发学校及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通知,列入“活动预告”栏目。

第十五条 “媒体纺大”刊发校外重点媒体报道我校的新闻原文。(同一报道若被多家媒体转载,本栏目只刊发首发报道。)

第十六条 “综合新闻”刊发校领导参加的二级单位调研、座谈、会议、讲座等活动,二级单位较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及成果,有较大影响力或有较强创新性的师生活动。二级单位投稿中一般活动新闻或格式图片欠美观的不在主页显示。

第十七条 “探索纺大”展示重要的专题网站、专题报道。

第十八条 “滚动大图”刊发体现学校核心竞争力且质量较高的新闻图片,校级以上较有影响力的活动的新闻图片以及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学校中心工作宣传标语。


第四章 新闻文化网各栏目刊发内容

第十九条 “学校新闻”刊发省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学校重大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较有影响力的活动,二级单位特色鲜明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二级单位承办的区、市级会议或活动,二级单位主办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师生在全国、省市获得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奖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活动,省级以上媒体对我校的专题性报道。

第二十条 “学术动态”刊发校际学术交流活动,二级单位主办的、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师生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以及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思想视点”刊发重要政治理论学习文章及有一定思想引领性的文章或讲话。

第二十二条 “纺大影像”刊发学校自制视频新闻和专题宣传片。

第二十三条 “纺大人物”刊发学校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师生典型报道。

第二十四条 “原创天地”刊发师生文学、摄影、DV、设计等原创作品。

第二十五条 “美在纺大”刊发学校重大事件和活动的滚动图片集。

第二十六条 “电子校报”刊发《武汉纺织大学报》网络阅读版本。

第二十七条 “官方微博”积极运用新媒体打造学校和教师学生互动、校企互动、媒体传播的综合性平台。


第五章 新闻采写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新闻报道要保证时效性,格式规范且图文并茂。鼓励从师生日常生活中挖掘新闻题材,记录校园里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对活动和会议的报道,要求新闻点突出、报道角度新颖独特,简单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非新闻体裁形式的稿件将不予采用。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络新闻实行实名投稿,实名发稿,可使用笔名,但须专人专用,并事先在宣传部备案。

第三十条 党委宣传部对其所负责的栏目新闻信息均拥有正当合理的建议权、修改权、删除权和审核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用稿标准


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用稿标准


第一章 内容要求

第一条 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符合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鼓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前准备新闻通稿,要求即时或当天发稿,原则上重要新闻需在工作日当天16:30前发布,最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发布;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一周的稿件不予刊登。

第二条 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新闻报道基本要件必须准确完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活动过程、效果及背景介绍。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出现。 

第三条 新闻报道规范性要求。各类报道撰写参照新闻文化网同类报道,涉及各级领导出席活动的报道,务求准确核对信息,保证排序正确。

第四条 新闻报道定位特点。新闻报道务求传达有价值之信息,其价值特指面向全校;新闻报道不是活动纪要,不必要跟踪活动全程。

第五条 新闻报道务求专业化。尽量突出现场感,表现细节,鼓励从师生日常生活中,挖掘新闻题材,记录师生身边发生的变化。对日常活动、会议的报道,要求新闻点突出、报道角度新颖独特,尽量避免简单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非新闻体裁形式。

第二章 形式要求

第六条 文字要求:标题不宜太长,控制在24字之内。全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除特别重大新闻外,一般不超过500字。 

第七条 配图要求:图片应处理成550像素的图片方便网络传播,并请注明图片说明。图片要能鲜明地表明文章的主题。提供的图片要明亮。若不明亮的,可用PS调节亮度和对比度。

第八条 稿件提交要求:二级单位新闻稿件应在本单位网站首发,凡未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稿件,新闻文化网一律不予采用。

第九条 通讯员撰写好新闻稿件后提交到本单位负责人处,经投稿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上传至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投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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