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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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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

2016年,在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师生员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学校特色办学得到社会认可,学校美誉度得到新提升,涌现出一批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为学校宣传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决定评选2016年度学校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办法
1、申报范围。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各二级学院、各处级单位均可申报;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均可申报,其中新闻稿件量在前列的师生授予“十佳通讯员”称号(新闻稿件量计算以首发媒体为准,转载等不累加计算)。
2、评选办法。评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 武汉纺织大学评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管理办法 》(见宣传部网站下载专区)执行,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推荐、党委宣传部初审、校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先进集体的评选同等条件下向二级学院倾斜。
3、统一填报。由申报单位填报《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见宣传部网站下载专区)。
二、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将评选工作与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2、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各二级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2名“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其中学生1名);机关党委每个支部可推荐1名“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对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需公示后上报。
3、按时申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于2月24日(周五)12点前将纸质申报表(盖章)交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50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cb@wtu.edu.cn。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