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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自查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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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

为积极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武汉纺织大学宣传橱窗、横幅等校园宣传品及校内出版物综合管理办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内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作用,规范宣传品的管理和使用,现就全校各类宣传阵地自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备案对象

宣传栏:主要包含校园内固定设置在户外及建筑物外墙上的宣传橱窗和张贴栏;

电子屏:包括学校所有室内外电子屏(LCD、LED等);

多媒体灯箱:是校园内内置滚动灯箱海报,采用箱体式中空结构的宣传载体;

其他类型宣传阵地:是指除以上三种类型外的其他各种类型的宣传阵地,如各类广告牌、桁架、易拉宝、商业推广类场馆等。

二、自查备案要求

1.党委宣传部对全校各类宣传阵地负有统筹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二级单位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范围内的宣传阵地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楼内的宣传阵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后勤保障处统筹管理。

2.严格审核宣传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严禁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发布、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内容。对各类宣传阵地上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要立即进行撤除,保证做到主题鲜明、语言简洁、内容健康、版面美观。

3.各二级单位认真排查负责管理的所有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明确各类宣传阵地的设置地点、联络员、数量及具体功能,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校内宣传阵地备案登记表》,确保本单位所有宣传阵地统计到位、没有遗漏,提供的数据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各二级单位若无管理的宣传阵地,请填写零报告。若出现漏报、误报、瞒报、谎报的,将视情况进行追责问责。

4.宣传部将会同纪委综合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宣传阵地开展巡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单位结合以上要求对所管理的宣传栏、电子屏、多媒体灯箱及其他各类宣传阵地进行调查统计,于2022年5月6日16:00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校内宣传阵地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502,电子版发至xcb@wtu.edu.cn,联系电话:027-59367493。


党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