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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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9月01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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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9月2日老生正式上课,9月8日2024级新生报到,为确保开学有关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相关宣传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及时更新橱窗、展板等内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学期中心工作等,突出展示学校和本单位在主题教育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师资队伍、党建团学、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成绩效果,进行内容更新。力求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设计新颖,图文并茂。

2.进一步规范横幅及LED显示屏的管理。以新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为主题,制作相关横幅,经审批备案后,在本单位所属教学楼、学生宿舍、一站式社区等处就近悬挂,要求内容表述准确、印制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悬挂及清除。充分发挥校内LED屏宣传作用,严格落实LED屏管理相关规定,发布信息要求内容准确规范、简明扼要,图片视频画质清晰、制作精良,突出主题和要点,做到专人管理,专机专用。

请各学院于9月4中午12点前将迎新横幅展板相关信息一网通办系统中进行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悬挂迎新活动结束及时清除

3.加强本单位管辖内公共空间的管理。围绕本单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最新成果、师资队伍,结合新学期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管辖内公共空间如文化墙、楼道空间等,进行展示内容更新。各单位需同时加强对本单位管辖宣传平台的维护,做好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小广告”。

4.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优化网站栏目设置;逐一检查各栏目如网站LOGO、单位简介、学院领导、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学院动态等更新情况,健全网站信息更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流程,明确网站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网站内容“三审三校”机制,用好“预检+巡检”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审核内容信息,完成错误信息整改和网站历史文章存档、归档。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联系人:程鹏,联系电话:59367409。

5.及时报送迎新工作特色亮点。学校新媒体平台将及时推送二级学院迎新工作特色亮点,请各学院于9月8中午12点前将文字小结(约100字)和图片资料(不少于3张)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邮箱whfdzg@wtu.edu.cn)。如果有新生典型故事,也请积极报送相关资料。联系人:罗祎,联系电话:59367494。

6.做好迎新期间对外宣传工作。迎新期间,请各学院积极挖掘故事,若有新生趣闻趣事、励志典型、学院迎新特色活动、创新举措等外宣新闻线索,请提前报党委宣传部。有校外新闻媒体或自媒体就我校迎新工作进行采访,各单位要严守新闻纪律,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联系人:郑婷,联系电话:59367409。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幅管理的补充规定》

2.《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LED电子显示屏管理的规定》

党委宣传部

2024年9月1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幅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宣传橱窗、横幅等校园宣传品及校内出版物综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对横幅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求如下:

一、横幅内容:务必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健康、表述准确、书写工整、印制规范,不得虚假夸张,避免产生歧义。

二、横幅制作:横幅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横幅具体规格大小根据横幅内容确定,适宜为准。同时,需在横幅的右下角标注清楚悬挂单位和悬挂时间,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示例如下:

三、横幅悬挂审批: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宣传橱窗、横幅等校园宣传品及校内出版物综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容规定,申请单位至少要在悬挂和设置前3日,在系统内提出申请。

按照“一事一报”、“一会一报”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备案具体流程为:①提交线上申请;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③宣传部备案审批;④悬挂摆放。悬挂和设置期限最长为7天。

各二级单位按要求提交审批申请并通过后,须打印审批单并张贴于宣传品右下角后方可悬挂、摆放,严禁申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宣传地点、时间、内容。

四、横幅悬挂及清除

1.校园主干道属于悬挂横幅的严格控制地段,一般情况下应悬挂全校性的大型活动、学校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接待活动,以及各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会议。除特殊情况除外,各二级单位、社团等主办的校内活动,横幅悬挂以次干道为主。

2.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为一周,申请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对标语出现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活动结束的次日,责任单位应负责及时清除相关横幅。

3.保卫处要加强校内巡视,发现未经审批、未按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设置的宣传广告,要通知悬挂和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如未按时拆除,保卫处有权进行拆除处理,对悬挂和设置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悬挂和设置单位自行负责。

4.超三次未及时清除过期横幅的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将不再受理其悬挂横幅申请。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LED电子显示屏管理的规定》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简称LED屏)是学校重要舆论宣传阵地,为规范校园LED屏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LED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校权威信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特做如下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新闻类信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国内外的重要时事新闻;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及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国内外媒体对我校的相关报道;校内的重要新闻和LED屏所属二级单位相关新闻;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和LED屏所属二级单位相关成果等。

(二)通知类信息: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信息;LED屏所属二级单位重要通知;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服务信息。

(三)教育类信息: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最新理念和重大政策;结合各时间节点和事件,开展思想政治专题教育的相关内容;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类信息:重大活动氛围营造、重要节日庆祝的宣传标语;上级部门要求播放的宣传内容;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根据要求需要播放的其它信息。

二、信息发布的原则

(一)信息内容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严禁散布任何违法、违纪、违反党的教育方针等言行;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二)信息真实、准确,实行“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信息内容文字要求准确规范、简明扼要,图片视频画质清晰、制作精良,突出主题和要点,具有时效性、广泛性,公共服务面广,一般不对文件全文刊发。

(四)禁止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有特殊需求,须经主管部门核准。

三、信息发布的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周五8:00—19:00播放。遇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临时调整播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播放。

1.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性部署、教育发展理念和重大教育政策、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等,阶段性连续播放。

2.与学校办学有关的党和政府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等,一般播放3-5天。

3.学校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氛围营造,一般播放3—5天,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4.学校(含各二级单位)新闻类、服务类信息,一般播放1—3天。

5.重要节日、纪念日庆祝类标语,一般播放1—3天。

6.重要来访的欢迎标语,当天即时性播放。

四、信息发布的流程

1.各二级单位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企业微信,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校内宣传审批表(操作步骤同横幅、展板等申请审批)。申请单位对报送的拟发布信息要认真把关,确保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2.党委宣传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按照申请时间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不予发布或退回申请部门重新修改报送;对于审核通过的信息,在相应的LED屏上,按照申请时间适时发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LED屏的控制电脑须专人管理,专机专用,原则上不得利用该电脑进行其他活动;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必须使用字母、数字加特殊字符的组合,且不得少于8位。

2.具体发布单位要注意及时更新内容,不能长时间重复发布同一项内容或工作已结束但发布内容还没更换,特别是即时性信息。

3.宣传部负责宣传舆论阵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