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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新媒体联盟章程(试行)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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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育人平台阵地建设,推进校园新媒体协同互动,进一步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及文化建设水平,依照《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武纺大宣〔2023〕1 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新媒体联盟是由校园官方新媒体联合成立的联盟组织。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软件应用。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学校内涵建设与形象塑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最大限度覆盖师生和校友群体,广泛吸纳师生和校友中的网络达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深化校园网络舆论引导,优化学校网络生态环境,推动学校媒体融合发展。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应遵循主动公开、协同互动的基本原则,及时发布与学校相关的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和学校工作重点开展多向互动。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的管理责任主体为校内各二级单位或组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设立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实行全体理事大会等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所有加入新媒体联盟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即为联盟理事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经过申请审核后均可成为联盟成员。

新媒体联盟设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作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协调及各类组织保障工作。

联盟设立不定期主题活动,由理事单位轮流策划、主持,搭建校园新媒体建设交流协作、互通互助的平台。

第十条 联盟聘请内容专家和技术专家对新媒体日常内容建设和网络技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提供新媒体发展的意见咨询,并定期会商学校新媒体发展策略。

第十 联盟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的活动,优先取得联盟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包括技术服务咨询和资源共享,参加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 联盟理事单位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

(二)执行联盟理事大会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协同组织联盟开展的各类线上活动,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四)向联盟提供投稿,提供内容共建资料等;

(五)完成联盟委托的研究开发任务等。

第三部分 运营机制

第十 转评互动机制。联盟理事单位要根据要求及时转发学校官方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改革成果及重要宣传活动的内容,并可向学校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提供需要推广的重点信息,协同做好信息发布和热点响应。联盟理事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发起的各项活动,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 日常供稿机制。联盟理事单位应积极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投稿、供稿,稿件一经采用将纳入年底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若接到约稿通知,联盟理事单位应按照要求,积极投送稿件。

第十栏目共建机制。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的部分栏目实行联盟理事单位轮值制,轮值单位参与固定栏目的选题策划、内容组织等工作,发起互动话题,组织相关线上线下活动等。

第十 沟通联络机制。每个联盟理事单位安排1名指导老师和1名学生负责人担任联盟联络员,与联盟秘书处保持联系,参与日常工作讨论和工作会议。

第十 培训交流机制。联盟不定期组织媒体素养培训、重要活动宣传策划会,联盟理事单位指导老师、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进行工作锻炼。

十八 评奖评优机制。联盟理事单位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联盟联动工作。学校将根据联盟理事单位新媒体的运行情况和影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四部分 附则

十九 联盟未尽事宜或条款,经理事大会通过,可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纺织大学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