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电子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持续规范校园电子屏全流程管理,完善电子屏动态台账,筑牢校园宣传阵地与网络安全防线,现开展校内电子屏动态登记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及要求
本次动态报备分为三类情形,请各单位逐项落实:
1.补登未报备设备。前期集中登记阶段尚未完成报备的各类带屏电子显示终端(含LED显示屏、拼接屏、电子班牌、智慧屏、食堂档口宣传屏、商户显示屏、自助打印机、带屏自助饮水机、带屏自助拍照机、带屏图书借阅机、带屏新媒体终端、带屏快递外卖存放柜、带屏自助售卖机等),须及时完成补充登记备案。
2.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屏。已在“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带屏电子显示终端登记”完成备案的电子屏,如若出现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调整,设备摆放或设置地址变更,设备停用或拆除等信息变动情况,须及时登录系统更新备案内容,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新增设备登记。各单位新安装的各类带屏电子显示终端,须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完成登记备案。
二、登记报备流程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履行电子屏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电子屏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指定负责人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全面梳理信息。全面梳理本单位需补登、变更、新增及删除的各类电子屏信息,由指定管理员登录学校“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进入“带屏电子显示终端登记”模块,进行对应操作。
3.落实安全防护。各单位持续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电子屏防篡改、防入侵、防攻击等安全防护工作,严守信息发布与网络安全底线。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动态报备无集中截止日期,但各单位须做到即时发现、即时上报、即时更新,确保台账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登记报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填报问题,请联系信息办王老师,联系电话:7422。
2.规范停用处置。因设备损坏、故障无法修复等停用的电子屏,各单位须及时组织拆除,并同步在系统内标注设备状态。
3.强化督查通报。网信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将定期对各单位电子屏台账进行抽查,对漏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