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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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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文件

武纺大党发〔2022〕32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已经20224月11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22年413


武汉纺织大学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湖北省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组成。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涉及传达学习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召开扩大学习会。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校院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级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相关负责人代行职责。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是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学院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负责定学习计划,做好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起草学习安排,做好学习笔记,开展宣传报道;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向上级部门报送集体学习研讨和年度学习情况,严守“一学一报”制度;指导协调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等。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组织签到、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采取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每次集中学习至少1名校领导40-50分钟的重点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2-3名20分钟左右的交流发言。中心组学习应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现场调研、实地学习等其它形式。中心组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个月第四个星期四上午举行,具体时间见每周学校会议安排表。集体学习研讨每学年不少于8次,其中集中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理论学习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部门或联系学院上党课或者作理论辅导报告。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注重学习实效。坚持把学习实效性摆在突出位置,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促进转化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有效举措。

(五)发挥示范引领。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实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学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施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与请假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在中心组学习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学习心得备案。因上课和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需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同意,并党委宣传部备案。学院中心组成员,需向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请假同意,并宣传委员报备。校院两级中心组成员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全年中心组学习次数的1/3。

第十二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度。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严格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等管理办法执行申办流程。党委宣传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对中心组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三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档案制度和“一学一报”制度。每次学习后应当以文字形式建立规范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会记录内容应包括学习主题、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应当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要求,规范学习记录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道学习新闻。

学校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应当及时向广大教职工通报学习动态,同时每年6月、12月底将学习情况(学习列表、学习记录笔记、新闻报道)汇总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党委宣传部每年12月底通报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处和党委组织部要督促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并检查通报。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以听取情况介绍、访谈中心组成员、召开座谈会、旁听中心组学习、查阅学习档案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每学年末对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考核结果将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校党委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纪委综合室对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