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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证这张 牌
时间:2009年11月23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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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其本质功能 是事前预防,减少诉讼。 
        公证员,一方面作为 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为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或 法律事实作证,以达到减少诉累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 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从而达到预防可能发生纠纷 的目的。 
         当前,我国正 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日渐提高,行为 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广大民众、社会团体、国家 机关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和过程进行正确的引导,预防和降低纠纷的产生,就 显得至关重要,而公证在其中能发挥无可取代的作用。
        公证的存在很大程度 上降低了诉讼和司法成本。因为,办理公证的过程是进行法律筛选和审查的过 程,它可以将很大一部分不安定因素、违法因素、不合理因素予以摒除,从而 使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大大降低。相反,没有经过公证的 事项,由于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因争议而启动诉讼程序的几率相对较高 。诉讼程序一旦启动,社会运行成本也就会相应增加。 
        在公证业务中,债权 文书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通过公证,债务人一旦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省去了到法院起诉、等待判决及执行 的周折。显而易见,在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公民和企业如果能运用好 这项便捷的维权手段,不但可以低廉的成本维护个人或企业的权益,还可以减 少诉讼拖累,节省诉讼成本和社会成本。 
        公证与我们的生活息 息相关。无论是订立预防子女纠纷的遗嘱公证,还是房屋买卖的借贷公证,甚 至抽奖公证、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公证……公证的触角已伸展到百姓生 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每一份公证书都承载着“法律的权威”。 法律权威得到认可,法律至上的尊重得到维护,百姓守法的习惯得到培育,建 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也就会平坦许多。
        通过公证机构和公证 员的工作,可以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朝着合法的方向进行和开展,从而平衡当事 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讲求成本消耗的社会是一个不懂得 珍惜资源的社会。用好公证这张牌,有利于以较低的法律成本投入产出更大的 社会效益,因而是值得推广的明智之举。(作者:宋东升  来自:《人民日 报》2009年10月28日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