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纺大党发〔2023〕81号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拓展新时代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形成我校“思想引领、学习在先”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是指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各二级院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在研究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之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内有关法规,学习国家有关法律,对标对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压实校院两级党委主体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的领导作用。
第三条 “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要着眼提高学习实效,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纪法规时,结合工作实际和会议议题,突出理解和应用,注重启发式、讲解式、讨论式学习,避免照本宣科,达到以学定向、以思促谋、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的目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重大工作专题会等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最新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作为“第一议题”固化下来。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导,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标尺,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在研究重大事项决策时,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二)在研究重要干部任免时,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
(三)在研究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时,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纪法规,以及招投标等相关法律规章。
第五条 在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突出问题导向,对照“18个是否”揽镜自照,强化正视问题的自觉。
第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抓好引领示范学。严格执行《武汉纺织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半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报告。通过集中重点研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真正做到“知其所以然”。增强学习本领,强化学习效果,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二级院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要抓好及时跟进学。通过院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及时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安排学习内容、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思考跟进、情感跟进、行动跟进,使工作方向更明确、思路更清晰、决策更科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二级院部教学、科研等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第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要抓好重点研学。在工作例会中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对学校布置的重大学习、重点工作等共性目标要求和本单位工作计划进行回头看,班子成员汇报学习工作情况并开展评议,检视差距,提出建议,坚持做到思想认识、工作任务、职能目标“三结合”,践行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九条 要与时俱进地开展校内各类议事规则等制度完善和修订工作,将“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的要求、内容、方式纳入其中,做到有规可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学校办公室在征集、拟定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时,要根据议题主题,统筹协调相关二级单位,做好与议题相关政策学习资料的收集审核及导学工作,由相关议题的业务分管校领导负责领学。学校重大工作专题会等会议,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统筹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学校组织部要抓好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的学习培训,要督促指导各二级党组织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学校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加强宣讲引学,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各二级党组织在召开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研究学习内容,对学习和工作做到重点把关、决策科学、措施精准。
第十一条 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要会同纪委综合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建立针对学习计划、学习任务、学习效果的检查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平时督查、年底考核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对二级党组织的学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考核,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4日印发的《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的规定(试行)》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