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纺织大学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网站健康、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纺织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武汉纺织大学及校内各单位以面向校内外宣传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职能,以信息发布为目的而建设的信息系统,以wtu.edu.cn为域名后缀。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共同承担网站信息和技术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网站分类
第四条 按网站信息的发布组织层级划分,学校官方主页为一级网站,其他各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和二级院(部)开设的网站为二级网站。
第五条 按网站信息的发布范围划分,学校网站分为内网网站和外网网站。内网网站只限校园网访问,外网网站在互联网开放访问。
第三章 建站方式
第六条 学校各级网站应使用学校域名和IP地址,不得在校外开办网站。
第七条 学校各级网站可以使用网站群平台、虚拟主机网站空间和独立服务器的形式建设网站。根据安全性与集约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网站群建站,原则上不使用独立服务器建站。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所有网站的统筹规划、内容监管和考核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校网站的开通和整合;
(二)负责学校所有网站的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
(三)负责学校所有网站内容规范与内容安全的监管;
(四)负责学校二级网站考评和学校新闻文化网通讯员的管理及业务培训。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所有网站的技术安全监管,提供运行设施及技术服务保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设和管理网站运行的网络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网站建设技术评估与咨询服务;
(二)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准入和运行监控,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网站技术安全检测;
(三)负责建设学校网站安全的总体防护体系;
(四)负责各级网站管理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与运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工作和网站运维的分管负责人为网站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要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与审核,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内容安全;
(三)定期对网站进行监测,发现网站运行异常及时处置。
第五章 网站开通与注销
第十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网站是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各单位需依法依规开展网站建设,对开通网站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网站建设之前,主办单位应提出申请,明确网站开通目的、用途和期限,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信息技术中心开通网站空间。
第十四条 网站不需使用时,必须及时申请注销,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站注销。
第十五条 半年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关闭,一年及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清除。
第六章 网站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网站实施统一标识管理,网站设计应遵循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标准,规范校徽、中英文校名等元素的使用。未通过备案审批的网站,不得使用学校名称及视觉形象标识系统。
第十七条 学校推行网站群系统集中化管理,校内单位网站原则上将集中到网站群系统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防护和统一监测。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要科学设置网站栏目,根据高校办学职能,围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服务与管理等重点工作,及时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整体结构布局合理、分类清晰、重点突出,还应向师生公开信息反馈和收集渠道。二级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分别负责学校中、英文主页的总体框架设计和内容建设,负责学校中文、英文新闻的采编、审核及发布,并分别对二级网站中文、英文内容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章 网站运维与安全
第二十条 各单位设网站管理员1名,学校新闻文化网通讯员不超过2名。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网站内容信息采集、审批、发布等环节,建立编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 通讯员实行实名制发布信息,单位负责人、新闻中心编辑、新闻中心负责人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严格遵守《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规范,特别是涉及政治类信息要严谨细致,发布信息前要进行敏感词检测,确保内容健康、真实、准确。
第二十三条 凡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保密办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须对其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查,定期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和内容巡查工作,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不得在网站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广告、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站。
第二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和通讯员应保管好所负责的网站账户、密码,密码定期变更,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密码泄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安全监控与日常管理,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信息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危害,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网站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要时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关闭网站服务。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网站建设情况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单位网站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2.因账号被盗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
3.上网内容有较多错误或内容虚假的;
4.网站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5.抄袭或翻版其他单位的信息,有侵权行为的;
6.其他影响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对外形象的不良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