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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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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新闻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各单位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现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1、新闻通讯员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报宣传部备案。各单位通讯员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具体人数不限。

2、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期内不作变动,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通讯员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宣传部备案。

3、新闻通讯员在从事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3、了解学校及本院部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院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条 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及时予以报道。

2、积极向《武汉纺织大学报》及学校新闻文化网投稿,及时向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3、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积极做好与宣传部、校报、学校新闻文化网同本单位的联络工作。

第五条 通讯员的学习与培训

1、每学期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宣传部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2、每学期的培训计划由宣传部根据通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院部的工作安排情况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由宣传部根据情况制定。

3、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通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通讯员的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本单位及学校的良好形象。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本单位、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4、通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宣传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宣传部。

5、通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所投稿件需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同时与宣传部取得联系,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与宣传部联系备案。

6、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宣传部审批。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第七条 通讯员的考核及奖励

宣传部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通讯员进行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评选出年度“十佳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