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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操 守
时间:2009年11月23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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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市场经济的大潮 汹涌澎湃的时候,社会纠纷的加剧使得法学专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显得格外的 抢手和急需;而当全国高校办法学的热潮之后特别是就业难的问题突兀之际,迎 面而来的则是对法学教育的种种反思和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强烈呼声。毋庸置疑, 无论是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师队伍质量还是课程改革,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坚守 的应是法信仰的培育。
        法学教育肩 负独特社会责任
        纵观古今中外,仅仅精 英式的法学教育于整个社会法治大厦的构筑无疑于杯水车薪,而没有全民法律意 识的提高,则现代法治必将是空中楼阁。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已经形成共识 ,接踵而至的则是对法学教育的种种大跃进式的诘问。众所周知,教育是要讲规 律的,期盼仅仅四年就把人塑造成为有知识有文化有修养的法律人无疑于痴人说 梦。法律本身是很功利的,法律专业一拥而上就是佐证,而我们现在众多正在实 施的法学教育改革走向职业教育则是就业压力的缓解之术,与法学教育目的是有 差距的。苏力先生曾将讲过,法科学生毕业后从理论上讲都必须能够履行其职业 功能,承担起职业责任,要承担起决定他人生命、财产和安全的重任。而我们如 果把没有法律价值观,或法律价值观很不正确,或法律价值观很不牢固的学生送 入社会,对学生、对社会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客观的说,法学教育有 着其他社会科学所不能比拟的社会责任,既要传授知识还要训练法律技能、养成 法律思维,更得培植法律信仰塑造法治人格,使学生领悟社会责任与义务,将追求 真理、维护正义、恪守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思想观念、价值判断、 道德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感知、认同、接受、实践。
        法信仰培养 应从小节开始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 与学生生活在一起,有一些习以为常的现象让人深思。特别是理论和实践的悖离 现象,比如大部分学生对买饭乱插队、用厕所不冲水、随地乱吐痰、乱扔杂物、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课桌上乱涂乱划、浪费粮食、乘车抢座等不道德行为有正 确的认识,对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评价上,学生表现出较高的理论认识和对错误 行为的评判能力,但在行为上又往往把自己置于被谴责的行列中?       
        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 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因为这些学生明白道理,却不守 规则。诸如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行 为等。小时偷针,大时偷金,防微杜渐,不得不防啊!       
        在许多未成年人犯罪 的记录中,往往有相似的痕迹记录:行为不端、顽劣成性、个性张扬、懵懂少年 、离经叛道、不受约束、敢于对抗、情绪激动,这一类被心理学称为“危 险年龄”的青少年涉案群体中有许多人心中不存在对法律的敬畏与惧怕, 在善恶颠倒、荣辱错位意识误导下,出手凶狠、冷漠无情反而成为一种时尚和炫 耀的资本,缺乏规则意识,更难谈守法遵法!如果没有一种规则意识,什么事情都搞 双重标准甚至多标准乃至于只有利益标准,法治从何谈起呢?所以,学生时期的法 信仰的培养应认真对待。而对于不同阶段的学生又应该如何选择适当的模式进 行有效的教育更应该是重中之重,尤为关键。否则,就跟普法宣传一样,不分地域 不分年龄不分层次的差别需要,一如《篱笆墙的影子》所唱,“星星还是那 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没有疗效的。      
        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对 法律信仰需要一个过程,从主体的心理发展看,对事物的接收认可有一个从内化 阶段到外化阶段的过程,而法信仰形成过程也不能脱离该规律的制约,法信仰的 培育也必然经历法律意识、法律感情、法律态度、法律信任、法律信念、法律 理想这种由低到高、由外至内、由表及里、从浅向深、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适用 过程。从这个道理讲,法学教育不仅仅是本科教育,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过 程,应针对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避免一刀切,无论方式如何,始终如一对 法律信仰的熏陶应当是底线。
        法信仰培养 要有持久连续     
        幼儿园、小学阶段,是 法律意识的朦胧时期,这个阶段权威的建立是通过一些有形载体实现的。特别是 法律符号之于法信仰的感性认识有积极意义。幼儿园小学阶段的学生是无所谓 法律意识的,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接触到的法律信息更多的是法律符号,譬如法 官、警察、国徽、国旗等这些严肃、庄重的载体。事实上,深奥的哲理往往借助 具体的物象找到存在形式,并转化为普遍的显而易见的真理。这一阶段,在学生 几乎还是一张白纸的时候,他们或多或少了解,“警察是抓坏蛋的!” 这应当是学校和家长教育孩子认清是非善恶极好的教具,从敬畏到信赖也是途径 。 
        中学阶 段是法律感情的培养期,纪律观是培养规则意识的有利契机。“法律是使 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学生随着身体的 发育,心理也开始慢慢发展变化,比较明显的就是叛逆心理的发展,对于家长的家 教和学校的权威开始有意抑或无意进行试探性的挑战,尝试着破坏规矩。而在高 中阶段,学生对于是非有了基本的判断标准,却不一定能够控制自己。因而中学 阶段的纪律的强化有助于学生提高规则意识,按照规矩办事,并将自己的言行控 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规范的空间里自由发展,从而将规则作为为人处世的标 准,学会自己制定规则和遵守规则,分享规则利益,逐渐达到法律信任的预期。       
        大学阶段是法律信念 的理性化时期。法律信念的形成既是主体自觉对法律价值的认同能动性结果,也 是外部引导教育的结果。大学阶段的学生从年龄上大多都已成年,属于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群体;从智力上又是相对较高的群体;从知识的占有上是相对优越 的群体。但是,拥有知识的程度和对法律制度的支持程度,并非是一致的关系,相 反,权力信仰、关系信仰甚嚣尘上。大学生的法信仰不应在知识程度上下功夫, 而应在价值理念上着手,思想政治教育或许在深层次问题上更加有效。法律不仅 仅是一种规则、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含着一种 公平正义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在校期间,学生能够了解自己的行为边界, 学校里洋溢着尊重、秩序、诚信的法理氛围,春风化雨,我们法治大厦的建设会 缺忠实的法律人吗?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必将走的更远走的更加强健!
(作者:张益刚   来自:光明日报 2009-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