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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文明办主任谈文明创建:坚持“五个注重” 夯实创建根基
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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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15年不懈努力,2011年12月,宜昌市被中央文明办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湖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零”的突破。多年的创建实践证明: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坚持“五个注重”,夯实创建根基。

  一是要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家庭、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都是创建工作的第一线和基础。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中,无论入户调查的社区,还是学校、商场、车站、码头,都是在基层。从2008年起,宜昌每年发动30万名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和10多万名学生,参加公共文明礼仪知识测试,征求对创建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每年印发市民文明礼仪手册、文明礼仪温馨提示卡100多万份,赠发给广大市民。各社区还在市民学校举办培训班、报告会、讲座,通过课堂教学、模拟演示、行为训练、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养市民言行举止、待人接物、行为习惯。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主题实践活动,使宜昌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自己作为城市的主人,不仅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评判者,更是参与者和受益者。越来越多的人从“要我创”变为“我要创”,自觉地投入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惟有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基层作用,重视每一位基层群众,重视每一个基层单位,充分调动基层的有生力量,才能为建立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打下牢固基础。


  二是要更加注重群众基础。群众性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特征,是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体现。从入户调查、实地考察、现场测评来看,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坚持把群众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作为测评的根本标准。市民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创建工作若离开广大民众,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我们开展创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第一标准也是我们最终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的重要法宝。一是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创建的根本出发点。宜昌市将饮水、吃菜、行路、环保、就医、就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梳理归类,列为重点优先项目,每年制定下发具体解决方案,及时落实到各城区和市直有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达标。市、区财政均将涉及民生的创建项目优先列入财政预算,并分别按项目下达资金计划或给予政策性补贴。二是坚持把就业与社保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近几年,宜昌不断开展再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等专项活动;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救济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3条保障线基本形成,居民总体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三是坚持把帮扶特困群体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相继制定出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就业援助等救助制度;出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较好解决了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子女上学一系列困难。数十万宜昌普通市民主动参与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多的志愿者也为文明创建而无私奉献着,他们汇成了一股无形却强大的力量,推动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不断前进,最终圆满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实践证明必须始终坚持“全民创建、创建为民、以人为本、人城共进”的创建理念,更加注重群众基础,倾听群众诉求,真正做到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成果由广大市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创建过程中反映出的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市民的创建热情,最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要更加注重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精神文明建设就是建设精神,就是在头脑里搞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调查的各项指标不仅测评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们的文明行为,更能折射和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市民的文明程度、思想道德、文明素养和精神风貌。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提高市民思想素质作为深化创建的基础工程。一是构建核心价值,引领社会思潮。宜昌市各级党委、政府注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一方面将其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教学培训计划,一方面在全市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的宣教活动,要求进入市民学校课程,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伴随“我在宜昌、我爱宜昌、我为宜昌作贡献”活动的深入推进,一大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典型涌现,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形象、科学文明生活已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强化道德实践,培育文明风尚。广泛开展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等道德实践活动,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和宜昌市道德模范,推出以郑琦、杨自会、李广佳、薛家清、孙万清、李国楚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道德模范典型。有效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巡讲网上行”、“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报告会”等群众性互动交流活动,推动全市形成学习、敬重、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惩教结合,养成文明习惯。围绕“学习践行公共文明礼仪,争做文明有礼宜昌人”主题,开展公共文明礼仪知识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宜昌市民文明生活指南》、《礼行天下—宜昌市民文明礼仪手册》10万册,发放公共文明礼仪温馨提示卡100万份。全市共有30万名机关干部、社区居民连续两年参加市民公共文明礼仪知识测试。组织12个涉及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联合发布治理不文明行为公告,在全省率先开展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得到市民的广泛支持。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诫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创建的思想基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广大市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春风化雨,以文化人,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要更加注重工作基础。文明城市的创建,长期而艰巨。广大市民文明素质的养成、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更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工作过程。宜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将城市社区划分为1100多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个管理员,实现了社会管理地域全覆盖、社情全摸清和服务全方位,以人为本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社会管理新体系初步形成。同时,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联动,统一负责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将次干道、背街小巷和杂居小区管理下放到各区,形成了“决策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市民动员以街道社区为主”的运行架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权责明确的创建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宜昌出台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将创建文明城市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到近百个创建责任单位,实现了创建主题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工作指标定量化。建立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建立了创建责任单位年度述职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述职;成立督查专班,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实施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诫勉制度。正是因为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我们才能最终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大多是检查考核我们平时的工作情况。若干检查反复证明,创建工作若不从平时抓起,即使一时靠“突击”解决一些问题(如创建文明城市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但检查过程不会持久,很易反弹,甚至倒退,干部群众更加怨声载道。因此,群众性、长期性、经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巩固创建成果的有力措施,我们要更加注重常态化的创建工作基础。


  五是要更加注重制度基础。制度是最管用的东西,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宜昌开展文明创建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一是建立创建目标考核机制。2006年以来,率先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一把手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一把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实施统一考核和奖励。二是建立创建目标主体责任制。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年度出台创建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并细化目标,将重点工作和细化任务,按年度系统分解落实到近百个创建责任单位,形成创建目标责任体系,做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三是建立创管结合新机制。先后出台《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四是建立创建落实督查制。探索建立了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创建责任单位年度述职制、文明创建专项督查制、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诫勉制等。有效保证了创建工作的落实。通过以上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文明创建的开展、创建成果的巩固,最终要靠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来保障,靠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使宜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宜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进新

来源:宜昌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