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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3年09月09日 13:24  点击量: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鄂文【2013】55号),我校被授予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到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中,不断增强各二级单位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意识、倡导文明行为,有效地提升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在文明创建中,校党委积极建设“五好班子”,提升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坚持“特色发展”,把握社会主义高教办学方向;彰显“美在纺大”,凝练“崇真尚美”优良校风学风;提倡“三真三美”,铸就教职员工高尚师德师魂;推进“铸魂立德”,培育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打造“幸福纺大”,构筑起师生学习生活和谐家园。崇真尚美”已在纺大校园蔚然成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在纺大内外花开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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