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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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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教育厅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人员范围

凡纳入年度考核的教职工,都应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

每两周安排半天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在隔周星期四下午进行。

三、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

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党代会、人代会重要文献,教育教学改革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和重大时事政治。每次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校党委的意见确定,在学习前通知各分党委(总支)、支部。

四、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

党委宣传部是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宏观指导。政治理论学习一般以分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分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实施。如召开全校性的大会或听报告,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五、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

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分党委(总支)、支部严格考勤。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按旷工处理。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政治理论学习的成绩考核,按上级的规定进行。凡上级要求进行书面考试(如普法学习)的成绩,按组织 、人事部门的规定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