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主页(以下简称校园网主页)和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以下简称新闻文化网)是武汉纺织大学重要宣传阵地,是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新闻的官方发布平台。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上“重要信息”、“学术海报”、“大图新闻”等3个栏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公告”栏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新闻文化网设“学校新闻”、“学术动态”、“媒体报道”、“综合新闻”、“思想视点”、 “纺大影像”、“纺大人物”、“电子校报”、“官方微博”、“原创天地”10个栏目,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校园网主页各栏目刊发内容
第四条“重要信息”刊发省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学校重大活动,重大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活动,二级单位特色鲜明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二级单位特色活动,师生获得的、彰显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奖励,省级以上媒体对我校的重大报道,二级单位承办或参加省市级以上会议或活动并有标志性成果,二级单位承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
第五条 “大图新闻”刊发体现学校核心竞争力且质量较高的新闻图片,校级以上较有影响力的活动的新闻图片以及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学校中心工作宣传标语。
第六条 “学术海报”刊发学校及二级单位主办的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通知。
第三章 新闻文化网各栏目刊发内容
第七条 “学校新闻”刊发省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学校重大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较有影响力的活动,二级单位特色鲜明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二级单位承办的区、市级会议或活动,二级单位承办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师生在全国、省市获得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奖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活动,省级以上媒体对我校的专题性报道。
第八条 “学术动态”刊发校际学术交流活动,二级单位主办的、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师生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以及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会议。
第九条 “媒体报道”刊发校外媒体报道我校的新闻原文。(同一报道若被多家媒体转载,本栏目只刊发首发报道。)
第十条 “综合新闻”刊发校领导参加的二级单位调研、座谈、会议等活动,二级单位较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及成果,有较大影响力或有较强创新性的师生活动。
第十一条 “思想视点”刊发重要政治理论学习文章及有一定思想引领性的文章或讲话。
第十二条 “纺大影像”刊发学校自制视频新闻和专题宣传片。
第十三条 “纺大人物”刊发学校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师生典型报道。
第十四条 “电子校报”刊发《武汉纺织大学报》网络阅读版本。
第十五条 “官方微博”积极运用新媒体打造学校和教师学生互动、校企互动、媒体传播的综合性平台。
第十六条 “原创天地”刊发师生文学、摄影、DV、设计等原创作品。
第四章 新闻采写要求
第十七条 新闻报道要保证时效性,格式规范且图文并茂。鼓励从师生日常生活中挖掘新闻题材,记录校园里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对活动和会议的报道,要求新闻点突出、报道角度新颖独特,简单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非新闻体裁形式的稿件将不予采用。
第十八条 校园网络新闻实行实名投稿,实名发稿,可使用笔名,但须专人专用,并事先在宣传部备案。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对全校网上发布的新闻信息均拥有正当的建议权、审核权、修改权和删除权。
第二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
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用稿标准
第一章 内容要求
第一条 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符合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鼓励即时或当天发稿,原则上重要新闻需在三天内(最好当天)发布;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一周的稿件不予刊登。
第二条 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新闻报道基本要件必须准确完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活动过程、效果及背景介绍。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出现。
第三条 新闻报道规范性要求。各类报道撰写参照新闻文化网同类报道,涉及各级领导出席活动的报道,务求准确核对信息,保证排序正确。
第四条 新闻报道定位特点。新闻报道务求传达有价值之信息,其价值特指面向全校;新闻报道不是活动纪要,不必要跟踪活动全程。
第五条 新闻报道务求专业化。尽量突出现场感,表现细节,鼓励从师生日常生活中,挖掘新闻题材,记录师生身边发生的变化。对日常活动、会议的报道,要求新闻点突出、报道角度新颖独特,尽量避免简单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非新闻体裁形式。
第二章 形式要求
第六条 文字要求:标题不宜太长,控制在24字之内。全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除特别重大新闻外,一般不超过600字为宜。
第七条 鼓励文字稿件配发图片,图片应处理成550像素的图片方便网络传播,并请注明图片说明。图片要能鲜明的表明文章的主题。提供的图片要明亮。若不明亮的,可用PS调节亮度和对比度。
第八条 稿件提交要求:二级单位新闻稿件应在本单位网站首发,凡未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稿件,学校新闻文化网一律不予采用。
第九条 通讯员撰写好稿件后提交到本单位负责人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上传至武汉纺织大学新闻文化网投稿系统。